2008年9月26日星期五

斗湖今日推介“態度行動17”,94警員投入任務

(斗湖廿六日訊)斗湖警方動員94人全面投入“態度行動17”的執法任務,以確保所有公路使用者及交通安全受到保障。

斗湖警方配合全國推行的“態度行動17”,並於今早九時在阿拔士路五里的京那布丹警亭前面的路段,由斗湖警區主任嘉化助理總監主持有關推介儀式。

警區主任嘉化向媒體披露,共有5名警官、31名交警及58名巡警投入這次為時兩周(24/9至8/10)的“態度行動17”。所有參加這項行動的執法人員,主要是在佳節期間減低公路交通意外的發生率及死亡率,同時也確保交通系統順暢及安全,以便公路使用者可以在受到保障的情況下到達目的地。

嘉化強調說,態度行動進行的期間,所有的公路時速將會由原本的限制指數下降10公里。他舉例說:“公路原本80公里的時速將被降為70公里。”

與此同時,共有6項交通條規包括:1)釀成交通意外發生;2)超速;3)雙白線超車;4)使用緊急通道;5)闖紅燈;6)危險插位駕駛,任何在態度行動期間觸犯以上條規的公眾,完全不能獲得警方的寬恕,而且每項條規的傳票罰款均是300令吉。

無論如何,斗湖警區主任嘉化呼籲所有的公路使用者能夠嚴守交通規則,並且在馬路上時常保持清醒及禮讓的駕駛態度。警方同時也會在這段時期,確保所有的路上車輛設施符合交通安全的標準。